
新城娱乐平台-首选,1.0.1为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的安装和验收,保证燃具安装工程的质量和用气安全,制定本规程。
.1一般规定3.1.1燃具及其配套使用的给排气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等,应根据燃气类别及特性、安装条件等因素选择。
.2城镇燃气3.2.1城镇燃气的类别和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3611的规定。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3烟气排放3.3.1安装敞开式燃具时,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3
.4安全监控3.4.1城镇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5建筑设备3.5.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标准的规定。
.1一般规定4.1.1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2灶具4.2.1设置灶具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2。4.2.5当2台或2台以上的灶具并列安装时,灶与灶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cm。4.2.6灶具与燃气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热水器4.3.1设置热水器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或第4.7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室外或未封闭的阳台时,应选用室外型热水器;室外型热水器的排气筒不得穿过室内。
4采暖热水炉4.4.1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卫生间内不得设置采暖热水炉。4.4.2采暖热水炉的安装位置应按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执行。
5电气4.5.1安装燃具的场所应具备与待装燃具铭牌标示参数相符合的电源,其电压、频率和功率应满足要求。电源插座结构应与待装燃具电源插头相匹配,连接插座电源线时必须注意电源线的极性。
6室内给排气设备4.6.1室内燃具自然换气装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1Ⅰ型排烟罩的结构应完全覆盖火源,并做成利于捕集烟气的形状。I型排烟罩的安装高度应小于1m。
4.6.5门、窗间隙可作为部分给气口面积,门、窗间隙的有效面积可按表4.6.5的规定取值。
4.6.7室内直排式燃具排气扇的排气量宜符合本规程表4.6.2的规定。通过外墙水平排放时,排气扇的风压不应小于80Pa(静压)。
3灶具的同时工作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取值。
4.6.11安装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的室内应设置给气口和换气口,给气口和换气口的横截面积均应大于烟道的横截面积。给气口应设在房间下部,换气口应设在房间上部(烟道上部),给气口和换气口均应直通大气。
4.6.1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安装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充分考虑静风压对排烟的影响。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4.6.16在燃具停用时。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的支烟道口处静压值应小于零(负压)。
平衡式隔室4.7.1当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安装部位临近较高建筑或用气建筑较高造成烟道过长无法安装时,或用户需要的燃具热负荷大于35kW时,可设置平衡式隔室,并将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安装在平衡式隔室内。4.7.2平衡式隔室(图4.7.2)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燃烧用空气的供给管道应由烟囱风帽相邻点向下引入,空气进气管的位置应设在烟道出口下方不大于150mm处。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端口低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1.5倍。助燃空气管出口距燃具底面的高度h宜取300mm。
安全防火4.8.1常用燃具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4.8.1的规定。
4.8.2家用燃气灶具与上方吸油烟机除油装置及其他部位的距离宜按表4.8.2的规定执行,家用燃气灶具与侧吸式吸油烟机除油装置的距离可按本规程第4.8.1条的规定执行。
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表4.8.3的规定。
4.8.4建筑外墙燃具水平烟道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5.0.3燃气管道严密性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规定,冷热水管道严密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2时,嵌入式灶和集成灶热效率为50%,台式灶热效率为55%,按基准锅底热强度值每增加1W/cm2
C.0.1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系统(图C.0.1),主烟道横截面积、燃具的最大数量和总额定热负荷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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